新集乡中义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某某严重违纪案典型案例

作者: 安定区纪委监委 日期: 2021-10-23 16:05:18

张某某,男,汉族,1965年7月4日出生,甘肃定西人,在职大专学历,200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10月至2020年6月任安定区新集乡中义村党支部书记。

张某某身为中共党员,在担任中义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承包本村项目建设工程,为本人谋取私利。违反群众纪律,在农村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将其父母确定为低保对象并违规领取低保金684元;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征地过程中虚报土地面积,骗取群众征地补偿款3.18万元。违反工作纪律,在其父母名下虚报人口套取冬春生活救助金1000元用于村委会开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骗取“雨露计划”补助资金1500元据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贪污。张某某于2019年5月23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

2020年11月20日,张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将张某某虚报土地面积骗取群众的征地补偿款3.18万元退还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