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市纪委监委关于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及时发现和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发展,提高基层服务管理工作透明度,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村级廉政(义务)监督员选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照“自愿报名、择优选聘、从严管理、年度考核”的原则选聘村级廉政(义务)监督员,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通过发挥参谋咨询、政策宣传、舆论引导、风闻奏事作用,夯实基层末梢监督力量,强化对惠农扶贫政策落实、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等情况的监督,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确保全区脱贫攻坚任务如期落实。
二、选聘原则
(一)村级廉政监督员实行选派制,原则上,每个村选派1名;义务监督员实行聘任制,每个村聘任2—5名,具体按该行政村人口多少及居住状况确定。
(二)廉政监督员由乡镇党委负责从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乡镇驻村人员中筛选(村“两委”班子成员的近亲属除外),经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进行选派。
(三)义务监督员由乡镇纪委会同廉政监督员,从常年在村生活居住的农村党员、乡贤能人、退休干部、乡村教师、退伍军人、红白理事会成员中(村“两委”班子成员的近亲属除外)提名、考察后,提交乡镇党委进行聘任。
(四)选聘村级廉政(义务)监督员任期为1年。确定选聘后,由乡镇党委向区纪委进行报备。如村级廉政(义务)监督员在任期内因故出现空缺时,应及时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增补并再次报备。
三、选聘条件
(一)政治观念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一致;
(二)作风正派,综合素质好、顾全大局,办事公道、责任心强,在群众中威信高,关心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
(三)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敢于直言、敢于监督;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30—55岁之间,能够胜任监督工作。
四、村级廉政(义务)监督员职责
(一)对扶贫政策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村集体“三资”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二)对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驻村干部和村“两委”、社干部履行脱贫攻坚责任、工作作风、廉洁扶贫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三)对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退出、精准帮扶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扶贫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时效性等情况进行监督;
(五)收集廉政信息,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发现违纪线索及时向乡镇党委、纪委反映,参与乡镇纪委组织的督查、检查工作,配合查办发生在辖区内的问题线索;
(六)在乡镇纪委的指导下,对所在村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会同村监督委员会搞好村级廉政监督工作;
(七)按照乡镇党委、纪委安排,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监督检查,配合乡镇纪委做好群众信访问题解释说服工作;
(八)适时向乡镇党委、纪委报告所在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季度向乡镇纪委以书面形式汇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向乡镇党委书面汇报监督工作完成情况,年底向乡镇党委、纪委汇报全年工作总结;
(九)承办乡镇党委、纪委交办的其他监督事项。
五、村级廉政(义务)监督员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参加或列席决定村级事务特别是决定脱贫攻坚有关问题的会议,了解和掌握本村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对村“两委”班子提出意见建议;
2.对村“两委”班子决定的涉及群众利益和脱贫攻坚的有关事项开展询问,了解实际情况;
3.发现村级党组织或村“两委”成员有违规违纪问题时,及时上报乡镇纪委,对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可直接向区纪委监委上报;
4.通过查阅资料、走访群众等方式对村党组织和“两委”成员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尤其是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对村级扶贫项目实施、资金安排、“三资”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
(二)义务
1.认真学习掌握有关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自觉接受乡镇党委和纪委的直接领导,积极配合乡镇纪委开展监督工作;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六项纪律”,不干预所在村正常工作。严守保密规定,对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知悉的秘密,不随意扩散;对未经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问题不发表结论性意见;
3.恪尽职守,深入群众、注意听取各方面意见,宣传党的脱贫攻坚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及时传达上级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增强群众知晓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坚持原则,严于律已,正确行使权力,不接受任何不正当馈赠,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宴请及其他娱乐活动,不借机为自己、亲友及他人谋取利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各乡镇党委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建立一支“能监督、敢监督、会监督”的村级廉政(义务)监督员队伍,既是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区委部署要求、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实践运用精准监督的重要抓手;要认真谋划部署,积极组建队伍,形成专职监督与兼职(义务)监督相结合,纪检监督、媒体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精准监督网络,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
(二)明确职责任务,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党委要加强对村级廉政(义务)监督员的领导和指导,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赋予监督权限,明确职责任务,靠实工作责任,提升监督实效。各乡镇纪委要指导村级廉政(义务)监督员充分发挥监督“探头”和“显微镜”作用,注重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与廉政监督工作深度融合,同时要加强业务指导,坚决杜绝“建而不用”等问题的发生。
(三)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队伍管理。各乡镇党委要根据村级廉政(义务)监督员的职责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监督员日常管理、履行职责和纪律要求等相关配套制度,切实做到职责清、任务明、易操作、衔接顺,实现村级廉政(义务)监督员履职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强教育培训,着力增强责任意识和监督意识,不断提高村级廉政(义务)监督员的能力水平。要加强通报反馈,乡镇纪委要将村级廉政(义务)监督员所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及时进行反馈,保证事事有结果,提高村级廉政(义务)监督员的工作积极性。要强化管理考核,对认真履职担当,敢于较真碰硬,敢抓敢管、积极发现问题线索,监督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激发村级廉政(义务)监督员的荣誉感。同时,对不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假公济私、优亲厚友、诬告要挟等违反工作纪律、乱用职权的村级廉政(义务)监督员要及时调整、退出。
甘公网安备 62110202000203号